韩咏华同志于2012年4月任现职,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现对韩咏华同志进行试用期满考察,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考察对象基本情况
韩咏华,女,汉族,1974年11月生,湖北红安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2007年1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现任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二、考察组成员
组 长:刘挥尧(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成 员:李 威(市纪检委干部)
王俊英(市党委组织部干部)
吴 模(市党委组织部干部)
三、公示时间
从2013年4月9日开始,公示7天时间。
四、考察组联系方式
如需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可与考察组联系,也可直接将信函寄博乐市党委组织部干部室。
通讯地址:博乐市党委组织部干部室,邮政编码:833400。
监督电话:0909-2277811
监督邮箱:gb jd_bl @be tl.xj ku nlun.cn
博乐市干部考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