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中央国家机关近三年来新录用的公务员90%左右都来自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等普通家庭,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务员招录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残疾人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却容易被社会所忽视。当前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面临三大障碍:一是部分国家机关对残疾人存有偏见,千方百计拒绝招录残疾人;二是公务员体检标准比较严苛,会将部分残疾人排斥在公务员队伍之外;三是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时难以享受有效的无障碍服务。
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为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世界上近半数国家都规定了按比例就业制度,作为应对就业歧视的“纠偏措施”,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统一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了推动国家机关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专门规定党政机关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鉴于实践中许多国家机关将“残疾”等同于“不健康”,从而将残疾人统统拒之于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之外的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公务员法时,专门将原来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招录条件“身体健康”,改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为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扫清障碍。作为公务员的主管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率先垂范,公开招录残疾人公务员。
然而,各级国家机关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状况却并不理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统计,全国29个省(区、市)近五年仅招录92名残疾人公务员,其中大多数还是为各级残联录用。不仅如此,一些国家机关既不招收残疾人,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如此困难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部分人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一些人认为公务员招录属于“精英选拔”,残疾人不仅“素质不高”,而且会影响公务员队伍的“形象”。而事实是,伴随着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每年有近万名残疾人从高等院校毕业,其中许多残疾人完全具备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能力。从残疾人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他们普遍珍惜就业机会,工作十分努力。因此,这些拒绝招收残疾人的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托辞和借口。
消除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证。为了确保各级国家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建议国家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建立国家机关招录残疾人公务员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每年度公布本单位公务员招录的具体情况;二是为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提供便利,比如提供无障碍化的考场,根据需要提供盲文、大字体试卷等;三是对于残疾人公务员多年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国家机关,要求定向招录残疾人,并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制定残疾人单独考试的具体规范;四是尽快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一步放宽对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限制。
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努力成为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典范,从而带动其他用人单位更加积极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共同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作出贡献。
为残疾人打开国家公务员考试大门
2013-01-19 11:0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中央国家机关近三年来新录用的公务员90%左右都来自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等普通家庭,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务员招录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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