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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率先在南疆四地州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确保我县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顺利实施。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招聘中小学双语教师683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中小学双语教师683名。其中小学419人(汉语文179人、数学172人、品德与生活17人、体育15人、音乐13人、美术11人及综合实践12人),初中167人(汉语文2人、汉语58人、数学48人、生物19人、信息技术12人及英语28人),高中97人(汉语文15人、汉语25人、数学16人、生物9人、信息技术6人、英语13人、化学4人及物理9人)。
二、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岗位条件
(一)专业要求:按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标准执行;
(二)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三)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四)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三)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五)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六)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应聘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
(七)被聘人员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招聘我县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八)被聘人员三年内必须考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并考至伽师县;
(九)被聘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争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四有”好老师;
(十)师范类专业优先考虑。
五、工资待遇
被聘人员与我县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福利待遇与现任正式在编教师同酬、同工、同管理、同考核、同奖励,工资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同时为被聘人员按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生活待遇
(一)被聘人员到我县工作后统一安排住宿;
(二)与我县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未婚一年一次,已婚三年一次),并凭票报销往返路费(往返路费指单人火车硬卧往返费用)。
七、人员管理
被聘人员全部采用聘用制管理,由各用人学校统一管理,每年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被聘人员满一年后,年终考核合格后,次年予以发放取暖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八、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7月31日
联系方式:苏泉泉 18299872011 张继鹤15000986876
伽师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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