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8-28 11:42: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具体事宜如下: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疆招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至9月7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少数民族应试者应具备HSK8级以上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 符合招聘岗位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8月23日起至9月7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四楼组织人事科办公室(乌鲁木齐市胜利路306号)。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郭文军   0991-2864894                                        
      (四)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HSK8级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交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组织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8月23日-9月7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试题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合格60分以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60分的人员不能入围,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3天。
      (二)面试
      面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汉语统一命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林业厅政治部和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负责组织。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三天。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一)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录用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将按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林业厅政治部、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林业厅纪检委、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林业厅纪检委  齐登月(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5851041
      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纪检委   姜宏(纪检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2867552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林业规划设计院负责解释。



 


自治区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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