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315人公告
2016-01-13 12:46: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有关规定,昌

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昌州人社发〔2010〕22号)有关规定,昌吉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昌吉州行政辖区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户籍面向全疆或不限);

(二)昌吉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

(三)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

(四)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定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为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学历条件详见《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招聘职位时不受招聘户籍限制。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驻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所在地单位招聘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昌吉州赴援昌省(市)培养计划”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内)

(一)网上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2016年1月10日-1月18日;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1月11日-1月19日(周

六、周日不休息);

3、打印《笔试准考证》: 1月24日-1月29日

(二)笔试:1月30日;

(三)公布笔试成绩:2月29日;

(四)资格审查:3月7日-3月10日

(五)面试:3月19日-3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六)公布总成绩:4月6日;

(七)体检:4月13日-4月15日(分三批);

(八)考察: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九)公示:5月15日前;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务操作)、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州矿山救护队招聘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一)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1月10日-1月1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或昌吉人事考试网(ksbm.cjrc.com.cn)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自主选择缴费及笔试地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4、缴费时间:1月11日-1月19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后方能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供缴费、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经报考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自主就近选择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设缴费地点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附件2)。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40元。

同一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在限定时间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及时关注招聘工作动态公告)。1月29日,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各职位应参加笔试人数。

6、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1月24日-1月29日,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昌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具体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加分:

(1)族别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笔试总成绩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信息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在资格审查中,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并在本职位考生中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2月29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的时间为3月7日-3月1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班时间;地点: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2、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经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在本职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具体招聘职位入闱资格考生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资格审查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违纪和1门缺考或为零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

3、考生须提供的资料:考生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见附件3)、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协议书和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昌吉州团委)出具的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协议书和“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协议书和“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有效证明;

(4)“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及地(州)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5)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6)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7)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8)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5、资格审查涉及到专业条件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为准(附件4)。

报考州矿山救护队招聘职位的考生,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于3月2日前需完成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3月19日-3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实务操作考试:

(1)招聘职位“其他条件”中规定面试后加试实务操作或简章中规定有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2)实务操作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4、公布成绩:

4月6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①总成绩(无实务操作)=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②总成绩(有实务操作)=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实务操作成绩×50%)×60%。

5、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五)体检

1、时间、地点:4月13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组织及标准:

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见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

3、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复检,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5月15日前完成)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5月30日前完成)

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州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生,3-5年内取消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三)考生需认真研读《简章》及《2015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报名时涉及专业条件的,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填写,理性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效信息,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须关注查询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发布的招聘工作动态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招聘职位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变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要相信社会上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真题答案”、“熟人帮过”及通过网络等违法违纪的诈骗现象,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4-2357530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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