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伊宁市卫生系统招聘防疫妇幼保健人员77名的公告
2015-11-03 18:42: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保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补充一批有医学背景的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到防疫妇幼保健队伍中,为我市卫生防疫妇幼网底专业队伍建设打好基础,并进行规范、科学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保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补充一批有医学背景的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到防疫妇幼保健队伍中,为我市卫生防疫妇幼网底专业队伍建设打好基础,并进行规范、科学管理,提升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奋斗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防疫妇幼保健人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村、社区防疫、妇幼保健人员共77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能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历及其他条件

1、伊宁市、乡(镇)场、街道常住户口人员,且被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执业医师证者加20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证者加15分、具有执业护士证者加10分;

6、具有计算机操作上岗证者加10分;

三、招聘人员待遇

按公益性岗位招聘,实行工资制管理。基础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281元(随着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相应调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每月定期发放。

四、报名条件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均含复印件)及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2015年伊宁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招聘防疫妇幼保健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确认考试资格。

五、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7日-11月13日。

六、报名地点

市卫生局二楼人教科。            联系人:朱建红,联系电话:8234319。

七、考试时间

11月21日10:30-12:30,共120分钟。

八、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8-20日,    地点:市卫生局人教科。

九、考试题内容及相关要求

进行一次理论考试,考试题中所有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笔头闭卷汉语答题,满分100分。

十、公布成绩

由市卫生局防疫妇幼保健人员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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