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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现将招聘简章如下:
一、人员招聘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名额分配。
安排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工作,聘期4年。4年聘期已满,聘期内1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对于4年聘期已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以上纳入编制的特岗全科医生,须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满8年。
(三)招聘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身体健康、愿意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自治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拥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自行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和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网站(www.xjrs.gov.cn)下载《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如实填写。
2.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8日
3.资格审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持相关证件和《自治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版,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考试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如报考人员低于计划人数,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其临床实践能力。
5.体检。根据应聘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
6.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与公安、学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相关技术平台,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口选,按规定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 和自治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网站(www.xjrs.gov.cn)进行公示。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喀什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5000元左右。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缴纳五险,提供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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