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自治区政法干警考试考试科目及内容
2015-08-31 18:55: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笔试1 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⑴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①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

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

《民法学》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内容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以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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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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