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巴楚县招聘51名专业巡控队协警简章
2016-10-18 15:31:50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以下简称“专业巡控队协警”)51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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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以下简称“专业巡控队协警”)51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计算方法为:1988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之间出生;

  2、应具备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愿从事专业巡控队协警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组织纪律、法规、条令、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70米以上,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5以上;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7、符合《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职位表》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8、从公安局辞职、解聘或被辞退、开除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三、管理方法及待遇

  三、管理方法及待遇

  1、专业巡控队协警队伍性质和管理体制

  新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按照《劳动合同法》直接管理,作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的重要补充,协助公安机关参与城镇“网格化”巡逻防控,不具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资格,不得越职从事警务活动和其他与“网格化”巡逻防控无关的勤务工作。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职能部门要加强培训、奖惩、劳动合同关系、抚恤等日常管理和调配使用。

  2、专业巡控队协警待遇

  工资标准按照公安局现专业巡控队协警工资待遇执行。

  3、专业巡控队协警因工伤亡,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作保险待遇;被批准为烈士的,依据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尿检、体检、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及纪检委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选择报考岗位后,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由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号岗位职称管理办公室(县劳动大厦三楼)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表》、《政审表》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手续必须由本人经办,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

  (4)费用收取:按物价局审核标准收取,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入闱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报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8-6218207(县人社局)

  15099066942(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张 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振国(县公安局)

  4、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请勿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如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1、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政审

  持统一制式政审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政审在考前和聘用前分别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 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近期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综合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语种:根据考生报名时选择的笔试语种(汉语、维吾尔语)。

  4、对下列人员给予笔试加分政策:

  (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加5分;

  (2)军校、警校毕业生加5分;

  (3)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5分;

  (4)国家、自治区级运动员加5分;

  (5)持有C1及以上驾照人员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加分一次,不能累计。

  5、笔试成绩经汇总后公示两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入闱面试人员公告。

  (2)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面试时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50%的试题。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未按时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尿检

  体能测试、尿检时间详见入闱体能测试人员公告。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尿检,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体能测试。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结果只计“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尿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详见入闱体检人员公告,体检当天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体检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和尿检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考《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相关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公安局、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六、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7、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附件:

  1、《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职位表》

  2、《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报名表》

  3、《2016年巴楚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会面“网格化”专业巡控队协警政审表》

  4、报考说明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4:

  报 考 说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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