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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轮台县社会面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经新疆轮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800名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维吾尔族职位要求具有轮台县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二)汉族职位户籍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间出生),回族、蒙古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按汉族职位报考;
(三)具有本县户籍的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即1979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7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中共党员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七)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八)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九)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前三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及自治州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协警员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在轮台县公安局协警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等人员不得报考;
(十)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简章、报名、缴费时间
发布简章时间:2017年7月21日。
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1日9:30-7月31日18:30。
(二)笔试时间
2017年8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8月10日。
(四)面试时间
2017年8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通知。
(五)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轮台县政府网站通知。
(六)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轮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应聘人员持报考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选择在新疆巴州轮台县公安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报名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不含加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语两种文字命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复转军人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6、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30分,协警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7、复转军人和协警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8、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复转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和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由县公安局审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轮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轮台县政府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巴州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政审,未进入政审环节考生,作为补录人选进行调剂。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7年轮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轮台县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轮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6-4682368
轮台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96-4690717
附件:
轮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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