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务员考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
参加我办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告为准(具体名单附后,以准考证号码为序)。
二、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资格。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20日至2月26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到法制办机关728房间进行现场复核并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北楼。外地考生可以于2月27日8:00至8:45办理。
三、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笔试在法制办机关四楼大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法制办机关一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8日(星期四)全天,上午开始时间9:00,下午开始时间13:3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即上午8:50,下午13:2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于2月27日上午抽签决定)。
四、考察与体检
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分别为50%、15%、35%),结合体检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张军、律磊
联系电话:63094443、8308549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附:
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公务员考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最低面试分数 |
151111101909 | 李 远 | 115.30 |
151111150601 | 李 辉 | |
151112071521 | 余 薇 | |
151113016714 | 耿换芬 | |
151122111015 | 张卉林 | |
151131241521 | 周 圣 | |
151132018921 | 刘露英 | |
151132027330 | 张 楷 | |
151137042304 | 李建伟 | |
151137063709 | 陈志刚 | |
151170191107 | 张淑芬 | |
151170220501 | 肖 雪 | |
151170270801 | 蒋 颖 | |
151170301218 | 刘艳阳 | |
151170321013 | 王 滢 | |
151171170819 | 杨超杰 | |
151171181212 | 何 姗 | |
151171401305 | 王东升 | |
151171650409 | 陈 鹏 | |
151171711505 | 李妍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