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1-21 10:23:51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民进中央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一、面试考生名单参加面试考生按该职位考生综合科目笔试成绩由

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民进中央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参加面试考生按该职位考生综合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考生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比为4:1,参政议政部综合文秘岗职位面试考生12人,宣传部宣传岗职位面试考生8人,共计20人。

面试名单如下(按准考证号排列):

职位名称

姓  名

准考证号

该职位面试

最低分数

参政议政部

综合文秘岗

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张  敏    

916111061301 

124.7

孙秀云

916111061826 

刘  宁

916111501003

应奇一

916111641818  

王玉军

916111661307

陈  静

916111840618 

白福娟

916113022318  

金志程    

916121020907

张文旭

916123026010   

谷  然

916139081220  

刘程宏

916141241318

李晓文

916151010120 

职位名称

姓  名

准考证号

该职位面试

最低分数

宣传部宣传岗

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黄  莺 

916111061222

125.3

张志敏

916111140429

李梦伊

916111380130

杨  怡

916111540506

崔晓艳

916137041003

刘  聪

916137710114

张  帅

916137711211

郭海燕

916139041017

二、面试确认

(一)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1月22日12:00前通过电话向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确认参加面试。

(二)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6年1月25日12: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1)传真或邮寄至民进中央人事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全天

参政议政部

综合文秘岗面试

上午8∶20前到达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305房间)报到,8:30准时进入候考区,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全天

宣传部

宣传岗面试

 (二)面试地点:民进中央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楼。

可乘416、405、421、运通104路公共汽车在麦子店西街站下车,或乘405、416、运通104路公共汽车五里沟站下车,或乘地铁10号线三元桥站下车从C2出口出站。

民进中央机关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四、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笔试准考证,公务员成绩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硕士段均需提供)原件及其他须交验材料(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缺少上述证件或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电子器材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前将与考生签署保密协议,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项费用自理。

(四)民进中央将组织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面试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4605020   64605030-319

电子邮件:rshch@mj.org.cn

 

                            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

放弃面试声明书

 

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你单位XXXXX(填写职位代码)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注:1.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该声明传真或邮寄到民进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附件2:

民进中央机关地理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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