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2-04 18:46:1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8日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

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8日19:00(北京时间)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电话确认请拨打0991-2691712、2625045、2692904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2月10日19:00(北京时间)传真至0991-2691712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79号键龙金融中心22楼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张昊 收,邮编:830001,电话:0991-2691712。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交邮寄材料的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2月24日至2月26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材料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北京时间)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79号键龙金融中心23楼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坐36路公交车在“龙泉街”站下车,过马路即到。

从乌鲁木齐站乘坐301路公交车在“区医院”站下车,往北走100米,十字路口西北角即到。

(四)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4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8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9:00(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379号键龙金融中心1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医院,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时,按该职位当天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考生进行全天封闭管理。

(四)新疆调查总队早晨上班时间10:00(北京时间)。

(五)联系电话 0991-2691712、2628045、2692904

传真电话 0991-269171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4、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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