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团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疆内师范院校招聘公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工作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面向疆内师范类院校招聘特岗教师到团场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人数:492人。
(二)招聘学科:兵团特岗教师提前招聘试点师报送的团场中小学校需求相关学科(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且须具备用汉语和维(哈)语授课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报考人员,须达到HSK等级标准为:报名小学、初中双语教学岗位分别达到HSK5、6级水平,报名小学、初中“汉语”学科岗位分别达到HSK6、7级水平。或者达到MHK的标准:小学和初中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有业绩者须持获奖证书(原件)以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进行报名;报考双语岗位的学生还应出具HSK或MHK等级证书原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需填写《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面试。招聘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
(三)签订聘用协议书。调阅面试合格考生档案资料,按照“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与拟聘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四)体检。签订了2015年《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的学生,无需参加兵团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特岗教师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兵团拟于7月上旬组织特岗教师体检工作,已签订协议书的学生应及时关注兵团教育信息网关于体检工作安排,不参加体检者上述协议书无效,此岗位进行调剂补充。
(五)培训和聘用。体检合格者需按时参加兵团统一组织的2015年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特岗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兵团教育局、兵团人社局签发《特岗教师报到证》,并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特岗教师待遇
聘用且在岗的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团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标准发放。聘用三年后,经考核合格且特岗教师自愿留任的,办理特岗教师进编手续。
六、招聘日程安排
时间:3月29日(周日)10:30—13:30(京时)
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文史楼一层(具体见展位一栏表)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991-2896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