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艺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对面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8月3日(周一)-8月4日(周二);地点:新疆艺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10路、60路、61路、70路、920路团结路新疆艺术学院车站下车。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安排表》(附件3)。
二、有关要求
1、面试在取得面试资格应聘人员中进行(见附件1、附件2)。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北京时间9:30(下午:15:30)在指定地点(候考室)集中签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5、面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封闭管理,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引导,将考试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等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存放。
三、面试咨询电话:0991-2569720、2565501
四、面试监督
新疆艺术学院纪检委 监督电话:0991—256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