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各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放宽支教教师遴选范围的通知精神,支教教师可从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有志于支教工作的退休教师中选派,现就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服从领导小组和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二、选派程序
1、各直属单位、区教育局要根据选派条件,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的办法确定初步人选。
2、务必于9月15日之前,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包括电子版),经支教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选派人员。
三、支教工作期限
为切实发挥支教教师作用,真正达到在受援学校顶岗教学的目的,支教教师工作期限为一年。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
管理办法与在职教师一致。
五、待遇保障
每人每年支教补助为24000元(含来回路费及伙食费、体检、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支教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拨付。
联系人:王若宁 联系电话:6234900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赴克孜勒苏州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