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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塔里木大学引进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塔里木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引进教师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人事处负责统筹、协调师资引进工作具体事宜。根据校、院两级管理职能,以学院自主招聘为主,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纪委负责审核、监督。
二、引进原则
以引进重点学科博士和紧缺专业硕士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引进计划
详见附件《塔里木大学2017年师资引进计划》。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应聘者来校报名,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提交学院,并联系面试、试讲事宜。
2.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含证件扫描件)发送至相应学院联系人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面试、试讲事宜。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参加面试、试讲,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可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四)面试、试讲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等。由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面试后形成评议意见。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素质和学术能力等,采取现场授课方式进行,不少于30分钟。由学院分管领导、相应学科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议组,试讲后形成评议意见。
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面试和试讲可合并进行。
(五)体检
面试、试讲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可来校医院进行,或在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传真件或扫描件提交校医院审核(来校报到后须复检)。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拟任岗位资格复查等,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面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人事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引进待遇
详见附件《塔里木大学2017年师资引进待遇》。
咨询电话:0997—4680614(人事处)
监督电话:0997—4680139(纪检监察处)
0997-4682638(人事处)
塔里木大学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