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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泽普县双语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强乡村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泽普县双语教育发展。经泽普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及小学双语教师300名,第一阶段内地招聘250名(学前120名,小学130名),第二阶段疆内50名(学前30名,小学20名)。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类专业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学历均为第一学历。(需符合相关专业,专业目录附后)
(二)招聘条件
1、户籍、性别、族别不限。
2、学前岗位:全日制学前教育类中专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师范类,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MHK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小学岗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MHK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申请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条件。
5、全国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生优先录取;学前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录取;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班干部、获得各类荣誉的优先录取。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二、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面向内地):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31日。
第二阶段(面向疆内):根据第一阶段招聘情况,适时组织招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协议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采取网上报名,网址: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www.ncss.org.cn/zp和邮 箱:1287114761@qq.com。http://www.ksrsrc.gov.cn(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提供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或MHK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试(时间地点另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40%和60%折合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数择优录取。
4、报到。录取人员必须在2017年2月8日前,到泽普县教科局报到,经政审、体检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待遇
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待遇与本县在岗教师等同,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2、聘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不合格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解聘。
3、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报考泽普县岗位。
4、为保证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聘用人员的合同内容、考核、解聘辞聘、人事争议等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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