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协警145人
2014-04-29 17:28: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专业化巡控力量,全力维护自治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根据《伊犁州协警管理办法》、《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专业化巡控力量,全力维护自治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根据《伊犁州协警管理办法》、《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县委、政府同意,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县聘人员(均为男性),其中专业化巡控力量121名;校警2名、医警20名、福利院警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渠道,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招聘原则

1.根据自治区《工作意见》要求,采取调剂解决地方事业编等有效措施,优先招录复转军人,补充和稳定巡逻防控队伍骨干。在现有巡控力量的基础上充实人员,完善勤务规范。根据《伊犁州协警管理办法》,采取公开招录一批、专业录用一批、择优转录一批的办法,将专业巡逻队协警逐步纳入地方性事业人员(县聘)管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新疆范围内公开进行。整个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及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安协警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此次招聘计划只适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进一步改善自治县公安协警队伍结构。

4.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县聘待遇。

三、招聘计划、时间、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2014年面向新疆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巡逻防控协警人员145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 4 月23 日

笔试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政审、体检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属察布查尔县户籍或生源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人员;

2.复员军人(入伍前户籍为伊犁州直户籍或属新疆范围内服役的复员军人);

3.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四)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2.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2)年龄统一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4)自治县县聘人员;

(5)在自治县各类考试中违规列入禁考期限的人员。

(6)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视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3.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聘职位的全部条件,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一)程序

(1)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现场报名,待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检委和县公安局统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2)组织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检委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综合考试。

(3)研究决定和公布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体检和政审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做出综合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经县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纪检监察部门对以上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公告

招聘程序、职位、资格条件、报名和考试等内容及有关规定主要通过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www.xjcbcr.gov.cn)、察布查尔县党建网站(www.cxdj.gov.cn)、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jcxrlzy.gov.cn)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简章、职位表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到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现场报名,复员军人同时须提供退伍证,从事协警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2014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同时填写《2014年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人员考试加分条件认定表》。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 120分钟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等相关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汇总后确定最低入闱面试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4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复员军人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三种语言命制。

2、面试

(1)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人员确定

入闱面试人员按入闱面试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确定,招聘1-2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超过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统一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面试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4)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两方面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其它要求

结构化面试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凡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四)体检

 

1、体检的组织与标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

经体检,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癫痫病,能适应巡逻防控工作需要的,确定列入入闱政审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政审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统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据体检、政审结果,由察布查尔县公安局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县公安局在体检、政审结束后,将合格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通过箭乡党建网、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审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公安局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县聘手续,签定县聘合同,同时将聘用结果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聘期内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给予解聘。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解聘。聘用人员采取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连聘连用,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八)待遇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管理,三年一聘,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参照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1.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考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

报名联系人:关建国、永鹏程

报名联系电话:0999-3620765

监督电话:0999-3622325

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9-3622650

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99-3625001

附件: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拟招聘专业化巡控、校警、医警、福利院警职位表.xls

察布查尔县公开招聘巡逻防控、视频巡逻协警

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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