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维稳防控工作力度,经精河镇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选用12名联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原则
选用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选用到联防员队伍。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性别男,族别不限,学历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15日;
2、报名地点:精河镇各社区劳保站;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居住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㈡政审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精河镇综治办、民宗办按规定进行政审。
政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7日。
㈢体检
政审合格者由精河镇劳保所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2015年4月18日。
㈣考试
1、笔试。
2、面试。测试内容当场提问当场作答。主要了解其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3、笔试、面试一律使用汉语。
4、面试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
5、考试前30分钟到镇政府院子集中候考。面试开考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面试成绩拟于2015年4月21日向社会公布。
㈤公示
由镇劳保所按两项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选取所需名额,并公示。
㈥选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镇劳保所办理有关手续。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经确定选用的人员由镇综治办管理,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2000元/月(含五金)。试用期合格者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绩效奖金。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选用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