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聘特聘专家公告(5名)
2015-06-01 19:34: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大力引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兵团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75号)规定,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大力引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兵团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75号)规定,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特聘专家。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序号设岗单位岗位名称类  别
1石河子大学机械电气工程学院现代装备制造-新疆特色作物生产机械装备自然科学类
2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疆重大疾病诊断与防治技术应用自然科学类
3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工程自然科学类
4塔里木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节能环保自然科学类
5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神经医学中心自然科学类
   二、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三、特聘专家职责
    特聘专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配备4至6名年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二)兵团特聘专家聘期内,已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长期固定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采用柔性引进并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24万元岗位津贴(按月支付,累计来兵团工作22个工作日计1个月)。另外,兵团每年给予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15万元、每位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设岗单位及兵团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特聘专家及其所带科研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选聘程序
   (一)拟竞聘特聘专家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兵团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设岗单位对竞聘人选进行评议、遴选(每个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兵团以外的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师党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公告,由兵团党委、兵团颁发聘书。
   (四)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兵团特聘专家申请表》、《2015年兵团特聘专家岗位具体需求情况统计表》(包括研究方向、拟聘人选基本条件、聘期内拟提供的待遇、聘期内拟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设岗单位联系方式等)可从兵团政务网(http://www.bingtuan.gov.cn)、兵团网(http://www.bingtuannet.com)、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兵团先锋网(http://www.xjbtxf.gov.cn)下载。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拟竞聘特聘专家人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991—289690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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