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招聘232人巡逻防控人员公告
2015-06-07 11:33: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下达增加阿克苏地区200名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下达增加阿克苏地区200名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23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2015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考说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6日至6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三)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0997-228311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拟于2015年7月18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7月20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原件;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市、区)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7月26日。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40元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7月27日。
    体能测评由各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并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十、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8日。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考察时间:2015年 8月3日- 8月10日。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应聘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县(市)招聘岗位入闱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五、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阿克苏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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