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水利厅所属1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度自治区水利水电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相应补充公告,目前已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经自治区水利厅研究,现将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150025、150026、150027岗位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特取消以上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7月9日、10日、13日、14日、15日,每天上午10时10分、下午16时10分(北京时间)开始审查。
三、资格审查地点
(一)自治区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6楼农牧区水利规划总站综合科,联系人:柯丽萍,联系电话:0991-5846349。
(二)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3楼规划设计管理局综合处,联系人:王湘 ,联系电话:0991-5862473。
(三)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7楼科技推广总站办公室,联系人:夏瑾华,联系电话:0991-5816225。
(四)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灌溉中心试验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5楼水利管理总站办公室,联系人:孟艳丽,联系电话:0991-5851969。
(五)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江路416号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孙军,联系电话:0991-5871393。
(六)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73号自治区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劳动人事处。联系人:贺爱萍,联系电话:0991-8523197。
(七)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7楼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0991-5815611。
(八)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7楼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联系人:宋新革,联系电话:0991-5815611。
(九)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事业楼6楼环境监测总站综合科。联系人:丁百花、黄明,联系电话:0991-5803831。
(十)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礼堂事业楼4楼水资源中心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联系人:沙尼娅,联系电话:0991-5855901。
(十一)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
新疆乌鲁木齐市于田街129号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5楼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筹建办。联系人:刘秋娟,联系电话:0991-5802027。
(十二)自治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中心
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礼堂事业楼3楼调运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张思红,联系电话:0991-5848717。
(十三)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973号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联系人:席燕,联系电话:0991-6636709。
四、须带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下载打印、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须贴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二代身份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加分政策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在资格审查时限内未提供相应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在资格审查时限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资格审查机会。
(三)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从2015年7月22日起,自行在自治区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内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水利厅政治部曾凯联系,电话:0991-58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