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新疆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人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成绩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定于2015年7月31日(周五)。
三、体检集合地点
乌市公安局特警二支队(青年路1038号,市内乘8、14、59、801路、BRT2号线,红桥站下车即到)。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天9:00(北京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未能按时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考试报名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1张。
3、体检考生前一天须清淡饮食,切忌饮酒、熬夜,体检当天保持空腹,不吃饭、不喝水。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考生进入集合地点后,将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否则,取消资格。
5、出于安全考虑,体检考生不得携带背包、液体饮料和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事宜
1、根据《公告》规定,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上公布。
3、体检合格的,下载填写并打印《2015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政治部。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查的,视为放弃,将根据《简章》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简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