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轮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需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
2、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诚实守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无违纪违法记录。
4、国家承认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5、本次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6、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015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编外)职位表》。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舞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四、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编外工作人员8名,其中:文秘2人,财会1人,法律事务1人,地政、矿政管理2人、测绘2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15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编外)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政审、聘用等程序全程在县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2015年轮台县公开招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编外)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9:30至2015年8月26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及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会同县纪检部门干部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发现弄虚作假者,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门40元收取,面试费按40元收取,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自身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交费,交费成功后无法退费,以便核对交费情况。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县人社局和县国土局在县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进行。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均使用汉语答题。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者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进入面试,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左右。
3、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根据该同志在岗位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合格,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1、体检组织和体检标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名单。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组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本人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五)政审
对公示无疑义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用后属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性岗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工同酬。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考。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和县国土局等共同完成。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轮台县政府网站(http://www.xjlt.gov.cn/)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轮台县人社局 0996-4682368
监督电话:轮台县纪检委综合监察室0996-469112
轮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