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8名人员简章
2015-11-22 13:10: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备注: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将于11月24日(周二)来校现场宣讲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今年按计划,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地方普通高

备注: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将于11月24日(周二)来校现场宣讲报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今年按计划,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面向社会招考部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一、接收专业

主要是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运动训练、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英语、俄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档案学等专业。

二、接收条件

1、学历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及以上),以及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在4.9以上。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生毕业时年龄分别不超过24(1992.08.31)、29(1987.08.31)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志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特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1、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至12月10日(各学校具体招生时间以招生工作人员到学校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和现场宣讲报名两种方式。未能参加宣讲会现场报名者,可于2015年12月10日前填写报名表发邮件至1316854223@qq.com邮箱。

2、考试考核工作。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考试考核地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具体地点待定,届时会电话和短信通知)。

3、政治审查。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等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至5月。

4、草签就业协议。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时间为2016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5、档案复审。对已草签协议的入警大学生档案进行整理规范,集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档案复审工作,时间为2016年7月中下旬。

6、办理接收手续,参加入伍集训。对经档案复审通过的人员办理接收手续,电话或短信告知报到时间、培训地点等相关事项,时间从2016年8月下旬开始,约6个月。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

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者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五、入警待遇

1、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本科生定为副连职现役军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入伍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

3、在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干事  张干事

联系电话:0991—2592019

邮箱:1316854223@qq.com

注:现场报名者携带3张一寸照片,网上报名者发1寸证件照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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