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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现有行政编制46名,在职人员45名。所属事业单位5个,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乡镇企业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副产品华东市场开拓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技术推广中心;自治区休闲观光农业促进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乡镇企业培训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5名。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和产业布局、产业聚集和园区建设;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业聚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最美休闲乡村、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http://www.xjte.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 年4月1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附表),35岁以下是指 1981年4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
(二)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乡镇企业信息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六)填写《2016年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七)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八)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九)2016年4月14日上午开始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十)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十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实际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考试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管理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参加英语、俄语、维吾尔语考试的,在笔试、面试中,加试专业知识。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超过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乡镇企业局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乡镇企业信息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专业技术岗位按60%折合计算;管理岗位按5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1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者,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后,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果总成绩并列第一者,需增加1次面试,最终确定1人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40 %+面试×60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50 %+面试×50 %(管理岗位)。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另选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工作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或者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893451
咨询电话:0991—2891328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乡镇企业信息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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