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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春季新疆赴内地高校招聘人才岗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喀什、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自治区近期将围绕南疆地区、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等重大民生项目,以及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含教育、卫生)需求,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赴北京、南京、西安等内地重点高校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吸引优秀人才来疆工作。现将有关征集招聘岗位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招聘时间及地点
自治区拟定于2016年4月底、5月上旬组织南疆四地州、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赴北京、南京、西安等内地高校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南京、西安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生(招聘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新疆生源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时鼓励内地毕业生来新疆就业。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母语为汉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注:应聘教师岗位全部用于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南疆四地州共200个计划。其中:阿克苏地区40个、克州20个、喀什80个、和田60个。)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需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6.报考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注:已参加2015年秋季新疆赴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招聘笔试合格毕业生,如毕业专业符合本次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可直接进入用人单位考察环节,按绿色通道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征集范围及岗位
(一)范围。在北京、南京、西安等重点高校招聘人才的南疆四地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企事业单位,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所辖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
(二)岗位。征集的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必须是本单位现有空编、空岗(教育、卫生可使用各地州5%的人才储备编制);企业可按照单位岗位需求征集和招聘,人员到位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自治区统一组织南疆四地州、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专场招聘,招聘方式采取招聘单位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笔试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参加事业编制招聘的,在招聘会现场进行统一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统一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发布后由各地州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适时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手续。
参加企业岗位招聘的,由招聘企业及应聘人员协商确定招聘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和拟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人才招聘专场活动,加强工作沟通、配合和协作,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实际需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征集岗位的信息填报、汇总和审核工作,切实为此次专场招聘人才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职责分工。此次人才招聘岗位征集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牵头,编办、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实施。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学校岗位收集、汇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编办汇总审核;各地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医疗机构岗位收集、汇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编办汇总审核;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负责所辖各企事业单位岗位收集、汇总并报同级人社部门、编办汇总审核;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所辖各招聘单位(含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教育和卫生)招聘岗位,并由同级编办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汇总、审核南疆四地州人社部门上报的招聘岗位,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确定后面向社会发布拟招聘岗位。
(三)规范填报。各招聘单位在填报招聘岗位专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试行)》(见附件2)所需专业填报,原则上限定为学科大类(一级学科),医疗卫生机构可放宽到大类别中具体医学相关专业。
(四)及时准确。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人才招聘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
(五)加强沟通。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地人社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全电话:(0991)3689678、3689677(传真)
电子邮箱:rlzyscc@xjrs.gov.cn
自治区党委编办:
联系人:田洪权电话(0991)2804007
电子邮箱:thq_law@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戴园园电话:(0991)7606121、7606115(传真)
电子邮箱:xjjszp410@163.com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彭溢电话:(0991)85657398521735
电子邮箱:wst8565739@126.com
附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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