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犁州察布查尔县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简章(67名)
2016-04-11 10:37:13   来源:察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

 新疆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属察布查尔县户籍或生源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人员;

  2.复员军人(入伍前户籍为伊犁州直户籍或属新疆范围内服役的复员军人);

  3.在察布查尔县范围内服务的基层服务人员(包括服务期满人员),含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4.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4)自治县县聘人员;

  (5)在自治县各类考试中违规列入禁考期限的人员。

  (6)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视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三)学历、年龄、身体及其他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详见附件《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职位表》)

  2.年龄统一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考招聘职位全部条件

  5.在察布查尔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6.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jcxrlzy.gov.cn/)。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6.面试、体检、政审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四、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协警管理办公室(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二楼)报名。报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填写《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考试加分条件认定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审查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1门)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公安基础知识等。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4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㈡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㈢在察布查尔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㈣复员军人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证件要求

  ㈠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团委相关证明,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相关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㈡察布查尔县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察布查尔县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㈢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有原件、复印件。

  ㈣复员军人须提供退伍士兵证。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三种语言命制。

  5.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6.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超过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面试方案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时,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向考生告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两方面对考生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参照自治县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5.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操作办法按《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2.其他

  体检人员按照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有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

  (六)政审

  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人员须填写《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政审表》,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工作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具体调剂办法按照考生自愿报名,在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按照相同岗位(同专业)进行匹配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八)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人员,通过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监督部门核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的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县聘合同,同时由县人社局、财政局办理工资、保险等手续。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县聘)。县聘人员在聘期内按照《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关县聘待遇。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生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报考察布查尔县考试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工作进程,并查询相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公示、政策解答等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jcxrlzy.gov.cn)进行发布。《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协警管理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薛飞、韩志燕、王云飞、买尔孜亚木·巴合提江

  报名联系电话:0999-6528647

  监督举报电话:0999-6528636

  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9-3622650

  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999-3625001

  察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3622202转810

  附件:《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职位表》

  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工作人员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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