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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暨从社区优秀聘用人员中考录社区事业岗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组通字〔2013〕77号)精神,为做好自治州2016年社区事业岗人员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居民群众认可;
3、具有巴州常住户籍或巴州生源,且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工人身份人员,下同),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966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1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可放宽招考条件:
1、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并且现任副书记(副站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且任职1年以上或获得县市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2、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其中: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年限可以放宽至两年。
4、服役两年及以上的退役(伍)军人且有意愿从事社区工作,符合巴党组通字〔2013〕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无社区工作经历者均可报考。
5、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优秀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6、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社区聘用人员,并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5岁,免笔试和面试。
7、中央计划内选聘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两个聘期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符合巴党组通字〔2013〕77号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含社区考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涉及取得户籍、获得表彰奖励、获得学历、获得资格证书、拿到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时间界限的,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涉及社区服务期限、工作经历及任职的时间界限的,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自治州2016年招考社区事业岗人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30日10︰00-7月31日19︰30(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8日10︰00-12日19︰30。
(二)民主测评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10日,具体安排详见网站通知。
(三)笔试时间
2016年8月22日上午10:00-12:00
考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6年8月24日17︰00。
(五)面试时间
2016年8月26日10:00开始,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六)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巴州招考社区事业岗人员职位表》。
五、招考程序
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以报目前工作的社区也可跨社区报名,原则上不允许跨县市报考,确需跨县市报考的须经涉及双方县市党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地点:各县市党委组织部,或各县市自行确定的地点。
2、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考生,到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6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3、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免笔试、面试的考生也需报考具体职位。
(二)民主测评
由各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政治表现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等,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社区工作人员不低于15人,参加测评的服务对象不低于30人)。测评结果在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张榜公布。民主测评满意率“双过半”(在社区工作人员中测评满意率超过50%,在服务对象及包户代表中测评满意率超过50%)以上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跨社区报名的考生在原工作的社区进行测评)。
(三)笔试
具体由各县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文字,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四)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填报职位的招录指标数,由笔试最终核定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具体由各县市考录办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
3、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组织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免笔试、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培训等程序,并且占拟录用计划指标。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将在各县市门户网站通知,并在各社区公布。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察政审
由各县市组织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2016年巴州考录社区事业岗考察政审表》,由各县市组织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审工作。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州考录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各县市按职责权限下发正式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社区事业岗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由社区所在乡镇党委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社区事业岗的考生录用后必须在社区工作,不得擅自调离岗位。调离岗位者视为放弃享受社区事业岗所有待遇。
(八)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双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九)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社区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巴州党委基层办(电话:2278707)、库尔勒市委社区党建办(电话:2168112)、焉耆县委基层办(电话:6012795)、和静县委基层办(电话:5026400)、和硕县委基层办(电话:5624892)、博湖县委基层办(电话:6624643)、尉犁县委基层办(电话:4020152)、轮台县委基层办(电话:4690349)、若羌县委基层办(电话:7102469)、且末县委基层办(电话:7628716)。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各县市考录社区事业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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