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辅助考试员的公告
2016-08-16 14:59:15   来源:阿克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社会辅助考试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新疆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社会辅助考试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新公交〔2016〕250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实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社会辅助考试员。

  一、招聘对象

  (一)范围:具有阿克苏地区户籍或长期在阿克苏地区居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懂维、汉双语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4、持有C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5、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以及考试标准和考试方法,具备考试评判能力;

  8、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9、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10、没有因违规行为被取消考试员资格的记录;

  11、现从事或有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12、非驾培机构教练员;

  1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适合在辅助考试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驾驶技能考试、面谈、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如下(以下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2016年8月15日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8月17日10:30-2016年8月19日19:30)

  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人员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大厅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携带一寸白底免冠近照6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三)驾驶技能考试: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驾驶技能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满分100分,由地区公安局根据招聘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科目三考试,驾驶技能科目二、科目三两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谈。科目二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11:00,科目三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11:00。以上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谈:根据驾驶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面谈过程中对《驾驶员科目一理论知识》内容进行提问测试。面谈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谈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10:30,在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

  (五)体检:面谈合格人员,根据驾驶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模式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谈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10:00,体检医院由地区公安局确定,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地区公安局委托博达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工资薪酬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要求,结合我地实际确定。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此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务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监督电话:0997-2643119(地区公安局纪委)

  咨询电话:0997-2523656(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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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考试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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