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3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6-08-22 15:07:24   来源: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关于下达伊犁州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427号)精

新疆考试交流群 529128541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关于下达伊犁州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427号)精神,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伊犁州直生源或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门岗位面向全疆或全国); 

2.在伊犁州直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护士执业(助理)资格证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9 日以后出生); 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6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8.应聘者迁移户籍、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1 9日。 

9.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缴费 

1.报名缴费时间:2016年8月22日10:00至8月29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jylrlzy.gov.cn/)点击“考试报名”栏,按照《报名流程》进行。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4.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5.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日。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和《申论》。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哈萨克文字统一命制,每科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主;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答题要求: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哈萨克文字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20分;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7)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8)报考护士岗位取得助理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9)报考兽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10)报考兽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11)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9月11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9日考生可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具体时间。 

2.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 招聘3-10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术团体演员、体校教练等特殊岗位按1:7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等;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州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州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将加试(面试),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艺术团体演员、体校教练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在公布总成绩及排名时,同时告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调剂开始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部分见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考试录用”栏。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结果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并将聘用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聘用名单,参加岗前培训后,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九)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伊犁州人社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利后果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999-8126532(伊犁州纪检委办公室) 

0999-8035592(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办公室)

业务咨询:0999-8028212(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999-8020154(伊犁州人事考试中心) 

技术支持:0999-8085577(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点击下载>>>2016年伊犁州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伊犁州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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