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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现将面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体检对象(名单附后)。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体检有关事项
1、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到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七楼会议室签到,统一组织体检。凡没有按时到达集中地点或缺席的考生,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另行安排体检。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务必带齐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
2、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集中保管,凡在体检结束前使用手机等工具的考生,按违反纪律作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3、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4、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6、考生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体检前不得吃饭喝水。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不做X光检查,但要听从医生的意见确定体检项目(例如:试纸检验)。
7、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但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并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8、体检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医院。在确认所有项目都检查完无异议后,到我局设在医院的工作人员处签字,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9、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0、每名考生自备体检费420元,届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注意保存好票据)。
联系电话:0991-5581438
附件:2016年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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