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2016-12-29 15:18:43   来源:新疆人才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对绕城高速公路(东线)10个收费站面向乌昌地区和吐鲁番市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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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有关招聘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对绕城高速公路(东线)10个收费站面向乌昌地区和吐鲁番市公开进行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49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鲁木齐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收费服务等工作。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现下设6个公路分局、5个收费站和3对服务区,目前共有在职职工1135人。
此次招聘是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所辖绕城高速公路(东线)新建的甘泉堡主线收费站、米东匝道收费站、铁厂沟匝道收费站、甘沟匝道收费站、石人子沟匝道收费站、观园路匝道收费站、延安路匝道收费站、乌拉泊北匝道收费站、乌拉泊西匝道收费站、乌拉泊南匝道收费站等十个收费站招聘通行费征收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调控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要求:乌鲁木齐市(县)、昌吉州、吐鲁番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第六师等地及农村户籍的适龄人员;报名以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办理当地居住证一年以上)为主。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可靠,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凡在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三股势力”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的人员,不得报考。
    2.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3.年龄要求:18岁以上、30岁以下(出生日期:1998年9月30日至1986年9月30日出生);特殊岗位年龄放宽至35岁(出生日期:1998年9月30日至1981年9月30日出生),具体详见《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
    4.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
    5.具备基础汉语水平及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因收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收费站距离县市区较远,需四班三运转等),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女性不建议报考;
    8.须服从岗位分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校学生和现役武警、军人不得报考。
2.自2011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因个人原因单方面从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辞职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3.被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开除、辞退的聘用制收费员不得报考。
4.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不得报考。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各项条件,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报名,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网址:www.wlmqrc.com)、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发布。详见附件: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
报考人员对专业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10日,10:30-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市场(南湖东路49号)
3.考生提前在网站下载填写《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笔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资格审查时备用。
4.考生在报名时携带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5.报名、笔试相关费用100元。 
6.准考证报名当场领取。
7.注意事项
(1)考生缴费即为报名确认,一旦缴费不予以退还,所报岗位不得更改。
(2)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和笔试时均使用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多个岗位。
7.报名咨询电话:
0991-3849826 、 15981796061、15981751758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笔试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职业能力、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民族理论政策、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制,考生使用汉语答题。
5.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6.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7.笔试成绩及入围名单通过在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公布。
8.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
2.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1171号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可乘312、923路抵达。
3.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的材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放弃报考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招聘50人以下(含50人)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招聘100人以下(含100人)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招聘100人以上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证明其身份者、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费用:40元
6.面试结束后,将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7.总成绩并列超过招聘岗位人数时,以面试成绩为主,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招聘到岗位人数。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确定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rc365.com)。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政审
    1.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提供毕业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新疆人才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第8条(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之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因私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575
    招聘期间,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八、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人才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本《简章》由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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