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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维稳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5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男生45人,女生5人),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47人,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今年计划接收的学科专业为以下指定专业,相近或相关学科门类专业不予接收。
接收专业及名额:法学(3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教育学(1人)、体育教育(1人)、汉语言文学(1人)、英语(1人)、新闻学(1人)、广播电视学(1人)、应用物理学(1人)、化学(1人)、应用化学(2人)、应用心理学(1人)、机械工程(3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人)、机械电子工程(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人)、材料化学(1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人)、电子信息工程(1人)、电子科学与技术(1人)、通信工程(1人)、信息工程(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软件工程(1人)、网络工程(1人)、信息安全(1人)、土木工程(4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1人)、化学工程与工艺(1人)、建筑学(1人)、安全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会计学(3人)、财务管理(1人)、审计学(2人)。
三、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
研究生、本科学生主要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中选拔,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招生;接收对象的毕业时间为2017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往届毕业生不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7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优先考虑: “985”、“211”工程院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要求。
请报考人员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材料审核合格人员请勿再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不寄)。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月20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寄送资料)。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7年1月下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7年2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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