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招聘人员简章
2017-01-07 10:26:51   来源:石河子党建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根据工作需要,经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一)招商中心工作人员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

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商中心工作人员6名:从事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工作,30周岁以下男性。

(二)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从事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等相关工作,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研究生学历。

二、招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无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及开除公职,并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情形;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

(五)岗位要求:1、招商中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精神,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具有项目招商或市场营销经验者优先聘用。有企业管理岗位经验优先考虑、研究生学历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

2、创业服务中心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在职),专业要求经济类、信息类、计算机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三、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招录,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报名、政审、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合同签订及待遇

(一)招录通过政审、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经组织考察合格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二)聘用人员与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岗位薪资+绩效考核”方式执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有驾照或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业技能者需持相关证件(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和报表一式两份。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的为真实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三)报名地点: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南山新区)火炬路88号邻里中心4楼)。

(四)咨询电话:0993-2620817  

(五)投诉举报电话:0993-2610236

 附件: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报名邮箱:49530730@qq.com;2436938826@qq.com

新疆华政教育: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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