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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塔城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务及岗位数量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管人才;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3、宣传人员要求会照相、摄影、剪辑、写信息等相关技能,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驾驶员要求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少数民族人员需具备熟练运用双语交流、汉字录入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报名表至塔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jtcsh.gov.cn下载。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请携带报考人员持《塔城市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至塔城市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8日-2017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901-6280592
2、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3、机试
考试主要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
4、面试
面试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5、体检
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可调取全民体检报告单。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
7、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在塔城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xjtc-sh)、塔城市人民法院公众号(tcsrmfy)、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
1、聘用综合岗人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100元/人(含单位缴存五金和派遣管理费用)。
2、聘用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标准为3100元/人(含单位缴存五金及派遣管理费用)。绩效工资根据任务规则和绩效规则计薪。
3、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塔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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