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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号)文件精神,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2月7日-1999年2月7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岗位表;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博尔塔拉政府网http://www.xjboz.gov.cn、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boz.xjrs.gov.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2月13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下同;周六、周日不休息)。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现场报名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5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者确认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5.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于2月23日10:00—1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确认单,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缴费。
报考人员现场缴纳报名、笔试等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 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
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 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在报名时没有申请加分的,不予加分。
4. 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14日14:00起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一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闱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于3月16日10:00—1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包含专业测试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6.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选。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
总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0日14:00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能测试。
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能测试的人员。测试科目为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为仰卧起坐)。测试合格标准为1500米跑:男≤9′,女≤10′;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坐(女)≥20个。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4)及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及复查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考察。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博州公安消防支队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实地考察和函询等形式进行。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见附件5),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考察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九)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报到通知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博乐市赛里木湖路2号)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
(十二)上岗。
由博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岗位表》,统一安排到具体聘用岗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要求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及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尔塔拉政府网、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9—2318563
博州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
0909-7681021
纪检监督电话: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09—2318191
附件:
附件1: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附件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附件5: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
2017年博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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