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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新人社明电[2017]2号)、《2017年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及喀什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及相关规定,现对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对考察政审、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人员(见附件1)请于2017年4月11日前携带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政审表到地区人社局708室参加政审。逾期未递交上述资料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二、递补体检
递补体检时间:2017年4月6日9:30(北京时间,下同)
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参加递补体检人员(见附件2)。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于4月6日9:00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正门门口集合。报考消防岗位考生请携带541元体检费,报考社区岗位考生请携带300元体检费。均需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体检须知
1、考生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体检序号代替考生姓名。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6、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二、提交考察材料
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体检结束后携带本人《考察政审表》、学籍档案、毕业证原件于体检结束后,交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政审表》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密封;学籍档案须提供密封件。
交考察政审材料截至日期:2017年4月10日(北京时间)14:00前,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附:
1、2017年喀什消防支队及喀什市社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结果
2、2017年喀什消防支队及喀什市社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递补体检名单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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