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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镇社区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根据《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招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吉木萨尔县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为吉木萨尔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社区工作者62名;为政资局等3个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4人。
一、原则及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吉木萨尔县行政辖区户籍的公民;
2、在吉木萨尔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包括服务期已满),不受户籍限制。
3、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配偶;
4、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5、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直接聘用为编外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吉木萨尔县各乡镇社区现有的各类工作人员及退伍军人报考编外社区工作者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在本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吉木萨尔县各乡镇社区现有的各类工作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8、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的,均截止2017年3月31日。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考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4月7日— 4月11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2、领取准考证时间:4 月14日,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3、笔试时间:4月15日上午10:00—11:30。
本次招聘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将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www.jmser.gov.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招聘工作程序
此次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2、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招聘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吉木萨尔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吉木萨尔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务加分认定所需的资料。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由人社部门负责。
(二)组织笔试、公布成绩
笔试由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结束后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笔试加分原则:
1、2017年3月31日前吉木萨尔县各乡镇社区在岗人员报考本乡镇职位的,工作每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加3分;
2、在吉木萨尔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每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加3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经吉木萨尔县人事部门考核认定),一次加3分;
3、退伍军人加10分;
4、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所需要的印证资料,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单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笔试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三)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核如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考核期间,招聘单位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环节。
(五)公示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劳动合同
各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
(七)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此次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如果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一年内已另谋职业,不再从事该项工作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此次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吉木萨尔县政府网发布
咨询电话:6735121
监督电话:6912184
吉木萨尔县编制外社区工作者、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 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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