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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昌吉市工作需要,决定昌吉市项目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8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2.昌吉市行政辖区户籍(落户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
3.昌吉市行政辖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性别不限,少数民族比例不低于3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简章涉及时限截止至2017年4月10日。
二、招聘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4月13日19: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市宁边西路47号州残联大厦对面,市内乘1、4、40路公交车在市劳动局站下车)二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岗位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执行;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昌吉市项目办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所有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4.昌吉市行政辖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审查。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工作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1:1比例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市项目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由项目办统一负责管理,聘用人员与项目办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工资待遇比照昌吉市选派大学生工资标准执行。
四、信息发布、咨询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昌吉市之窗网站(www.cjs.gov.cn)、昌吉市人才服务微信号(cjsrcfw2346257)统一发布。
本简章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4-2346257、2367732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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