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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不断调整和完善克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优化人才队伍机制,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引进人才招聘活动的通知》与我州卫生、教育、宣传文化等系统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2017年克州部分事业单位拟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才65名。
一、招聘原则
1、招聘人员必须是单位有空编、空岗和属急缺人才;
2、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好,学业成绩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踏实,吃苦耐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对象
1、面向疆外高校开展招聘工作,对新疆生源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招聘对象为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本、二本)、专业对口、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条件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可放宽到历届。
3、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不限毕业时间。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克州面向疆外高校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1、清华大学(清芬园华为厅)
时间:4月20日
2、复旦大学(光华楼学生广场)
时间:4月22日
3、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青年之家)
时间:4月25日
4、四川大学(西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大厅)
时间:4月28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到高等院校“双向选择”,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招聘岗位需求中选取一个岗位应聘。
2、经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后,对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条件的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报名人员发放《引进人才意向书》,双方签订意向书视为双方对引进人才意向的约定,不构成劳动关系。
3、组织笔试。由用人单位与人社部门组织签订《引进人才意向书》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
4、笔试成绩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由人社部门在网上查验毕业证。对查验毕业证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
5、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试用。
6、对考察、试用通过的应聘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7、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克州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待克州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应聘人员的聘用手续。
五、聘用方式及待遇
聘用人员到岗后,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服务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为五年,五年之内不得调动、离岗。试用期一年。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克州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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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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