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叶城县招聘300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7-04-24 09:41:29   来源:叶城县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充实城镇巡逻防控力量,加强城区网格化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 一、招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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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充实城镇巡逻防控力量,加强城区网格化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28周岁(即:1989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有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对象

  1、疆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 复员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3、在新疆服务满8个月以上(含8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0名(均为男性)

     五、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5月5日(北京时间10:00至19:30)

   2、报名地点:叶城县人力资源市场(轻工业园区民族特色产业孵化基地内)

   3、报名要求

   (1)喀什地区以内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上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如实填写《2017年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叶城县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

   (2)喀什地区以外报考人员可登录叶城政府网站(网址:www.xjyc.gov.cn)、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

   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待所需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传真至报名处。

   喀什地区以外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上缴报名费及考试费,并携带传真件所有原件、本人学籍档案、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核。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近期时事政治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语种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和维吾尔语答题(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笔试测试得分按40%比例计入考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安、人社、纪检等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进行。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组织考察

   由县公安、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体能、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5500元,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咨询电话

   叶城县人社局: 0998-7282966

   叶城县公安局:0998-7288261

   联   系   人:李菊蓉  李婷

   附件:2017年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城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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