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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就业惠民工程,发挥援疆机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自治州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提供坚强技能人才保证,根据《新疆技能人才赴援疆省市培训计划(2016年-2020年)》(新人社发[2016]58号)要求,2017年自治州将继续开展技能人才赴湖北省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向
以实施新型工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重点,集中培养纺织服装业和短平快地域特色项目建设方面的短缺急需型技能人才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更好发展的急需技能人才。
二、培训对象条件
1.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推荐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爱国爱疆,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人员,主要包括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2.急需紧缺型技能人才推荐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爱国爱疆,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初级工、中级工。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领军技能(高技能)人才主要采取校企结合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培训。紧缺技能人才主要采取企业实训。根据企业选派技能人才的技术能力,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湖北省,从实践能力培养和技能提升出发,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
四、实施步骤
1.人选推荐。由企业按照培训对象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报所在县(市)人社局审核汇总。
2.资格审查。县(市)人社局对推荐人选工种、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后,统一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报州人社局。
3.确定培训单位。按照企业技能人才的培训意向,州人社局协商湖北省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4.签订培训协议。派出企业同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报州人社局备案。
5.报到。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培训人员乘火车(硬卧)赴湖北参加培训。
五、管理措施
1、参加培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院校和企业的统一管理。对严重违反纪律者,一律退回原企业,责令其退还培训期间所有费用。
2、培训期间,培训人员享受选派企业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培训人员返回后,可免费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高一级职业技能鉴定。
3.培训所需培训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由自治州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六、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加大博州技能人才赴湖北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面向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宣传,用足用好政策,为加强我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2、落实备选人才库。各县(市)要对本地重要产业、重点企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紧缺技能人才总量、职业培训方向、培养结构,针对培养人选、所在企业、专业技能、对培养企业的基本要求、培训后的技能水平要求、培训预期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增强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有效性。
3、各县(市)、五台工业园区请于7月15日前将2017年选派培训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曹丽萍
联系电话:2318177,2318566(传真)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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