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2017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7-06-04 12:20:29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根据《青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为不断壮大青河县人才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青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

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根据《青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为不断壮大青河县人才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青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部分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引进人数

青河县急需引进紧缺人才11个,共招11人。具体详见《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附件2)。

二、引进人才条件

符合《青河县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引才范围,不含已在本县各部门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和编制外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引进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99年5月1日以前,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各职位具体引才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附件2)。

三、引进人才实施程序

按照发布引才公告、现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有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到引才单位进行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将所需报名材料发至引才单位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内。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任现职务或职级文件原件、工作经验承诺书等;(5)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含电子版)3张;(6)《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资格审查:根据职位条件和报名材料,结合报考者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与岗位匹配性,由各引才单位组织资格初审,报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审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二)考试。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才人数1:1比例确定。考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引才单位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单位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青河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引才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与管理

此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县事业单位同职级(职称)人员工资水平,并享受一套100平米的简装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具体的优惠政策以《青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为准。

五、有关要求

此次引才工作在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和参与引才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引才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各项引才信息,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在青河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仔细关注。以上网站公布的引才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政策解释

本次引才工作由青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06-8823713。

具体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附:1、《青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2、《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3、《青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

青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青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为不断壮大青河县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巩固和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社会事业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青河县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引进人才的主要对象为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科技、住建、政法等部门行业急需紧缺并享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是本行业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人才实施程序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域当前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急需岗位、人数及需求意向,经县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公示后,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入职考试等程序组织实施。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在本县工作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享有与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由县人才流动开发办公室管理,累计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由县财政局、人社局、社保局负责办理)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录方面,愿意继续留在本县工作的,可以为报考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条件。(由县委编委办、人社局负责办理)

(三)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尊重本人意愿,可申请调入青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办理)

(四)在职称评聘上,根据职称评审办法,与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取得资格后不受岗位限制,并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由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五)在子女落户、入学、医保方面,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教育局、社保局负责办理)

(六)住房补助方面。

1、取得高级职称或通过外(县、地区)引进的行业、学科和技术带头人(50岁及以下),提供一套100平米以上住房(简装),连续5年考核合格后(含试用期),愿意继续留在青河县长期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2、取得中级职称或通过外(县、地区)引进的行业、学科和技术带头人(45岁及以下),提供一套100平米以上住房(简装),连续8年考核合格后(含试用期),愿意继续留在青河县长期工作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

1、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引进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后,按照引进人才单位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制定相应年度考核目标,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2、凡享受以上政策的人员在青河县服务未达到规定期限的,需退回住房和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贴、单位福利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每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服务期限将延长一年,当年考核不得评优。

五、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签订聘用合同,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本实施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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