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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经6月7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2017年乌苏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乌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
2017年乌苏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20人,男10名、女10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乌苏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退休养老金人员不予报名;
(四)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工民建、城市管理、城市规划、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学以及熟练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0日—6月14日下午18:00之前(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3:3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英寸照片3张到市人社局服务大厅报名(报名表自行下载)。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二)笔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汉语答卷,分数为百分制。考试内容:时政常识及公共基础知识占60%,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知识占4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行下载学习)。哈萨克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少数民族考生、有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历(需单位出示相关证明)的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14日下午18:00—20:0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三)面试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面试。笔试后,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中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并列成绩扩大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对报考者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人际交往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通知。
(四)资格审查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聘用。
(五)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征补办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复查只能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笔试占40%,面试占6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入总成绩。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八)聘用
1、凡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人员待遇。
2、聘用期为4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制,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自行在乌苏市政府网站查阅具体笔试、面试、体检及相关考务时间、地点,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社局联系人:柳强 张珑
联系电话:0992-8519633
征补办联系人:哈吾力江
联系电话:0992-8516195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9日
新疆华政: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