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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7年春季赴内地重点高校人才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管理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技术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现将面试结果及入闱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6月19日,上午北京时间9:30。
2、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注意事项: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到达指定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另需携带体检费300元。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4、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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