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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力量,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及使用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招聘人员定岗在公安卡点、牧区警务室使用。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和静县户籍。截止2017年6月28日,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2、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退伍军人及连续从事协警工作满5年,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面向退伍军人职位,学历不限。报考人员应在7月4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4、考生报考具体详见《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一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8、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9、有过吸毒史的;
10、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1、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2、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3、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时间安排
(一)发布简章、报名缴费时间
发布简章时间:2017年6月28日。
现场报名、缴费、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29日09:30-7月4日19:30。
(二)笔试时间
2017年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7月12日。
(四)面试时间
2017年7月15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hj.gov.cn/)。
(六)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1份);
(2)《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附件3),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1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和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由州公安局审批。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文字命题。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加分项:
⑴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⑵部队退役士兵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⑶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30分,协警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⑷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并列入闱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执行。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须填写《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剂。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局网站(www.xjhj.gov.cn)
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5010516;
和静县公安局:0996-5022312-5033
附件:
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
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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