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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印发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呼图壁县社保局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呼图壁县社保局公开招聘员额外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3.呼图壁县户籍及生源;具体学历要求见职位表;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6.招聘员额外工作人员职位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调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2.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三、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7月11日,发布招聘简章及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形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3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9:30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呼图壁县社保局(党政办)
报名咨询电话:0994-4518587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公布简章
招聘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并在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报名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呼图壁县社保局党政办报名。报名时要填写《呼图壁县编制外报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发布简章起始日期为准进行推算(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2个环节。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时由报名处负责审查,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及县纪检委联合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呼图壁县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四)面试通知单领取
1、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联合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到县人社局人事人才科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费15元,面试费每人4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候缴费)。
(五)面试
1、在应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5人组成,1名主考官和4名考官组成,工作人员由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和1名监督员组成。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
2、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需提供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工作由呼图壁县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环节。
(六)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0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须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再组织体检、考察。考察期间,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测试、考试。考察工作结束后,将《2017年呼图壁县社保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花名册》及考察总体情况说明报县招聘办。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631010128
(八)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期间如果出现有争议的问题,经领导小组调查和核实后做出裁定。
(九)聘用和管理。公示期后由县人社局发文确认拟聘人员,受聘人员与社保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员额外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将聘用人员解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过程监管。
(十)待遇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编制外社区工作者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3]226号)文件精神执行,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劳务派遣。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在员额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监督电话:0994-4502388 (县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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