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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现已完成笔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30——14:30;下午15:30——20:30(北京时间),所有入闱面试考生须于8月5日上午8:30在候考室集合。
面试地点: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可乘7路、10路、16路、35路、63路、528A路、BRT3号线等公交车团结路车站下车即到)
候考地点:自治区民政厅二楼会议室
三、面试办法
1、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上、下午场次,上午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集中公布上午面试成绩;下午面试场次结束后,当场集中公布下午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民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四、有关要求
1、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于考试当日到指定候考室候考,不带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开始后不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服从封闭管理,将通讯工具等自觉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3、考生不得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饰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个人信息。
4、如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无论是否通过面试,都将取消录用资格。
5、面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计划招录人数,按总成绩排名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监督
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0991-8539521
六、面试咨询电话
自治区民政厅0991-2879093、2862153
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7月26日
电话 | 0991-4595806,13809957526 | 地址 | 乌市沙区西北路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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